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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理虽可谅 法理不容情:救亲心切不能成为醉驾免责事由
2026-04-01    来源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    作者:曲良莹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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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4-01

  近日,永宁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罪案件,被告人王某某在得知妻子眩晕症突发后,情急之下酒后驾车往家赶,途中因避让宠物狗发生连环车祸,被依法判处刑罚。


  经查,2025年12月某日凌晨,被告人王某某正与朋友在KTV聚会饮酒,突然接到妻子打来的求助电话,称自己的眩晕症犯了,“很严重”。心急如焚的王某某未顾得上告知朋友,便独自离开包厢,驾驶车辆匆匆往家赶。心急加上深夜视线不佳,王某某驾车行驶至某路段时,路边突然窜出一条狗,王某某本能地猛打方向避让导致车辆失控,撞向了停放在路边的三辆汽车,四车均不同程度受损,所幸当时路边车内无人,并未造成人员伤亡。经鉴定,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醉驾标准,负事故全部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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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案发后,王某某悔恨不已,积极联系三位受损车主,主动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,到案后如实供述、自愿认罪认罚。检察机关认为,被告人王某某虽出于送医初衷,但并非无其他合法救助途径,不符合紧急避险法定条件,醉酒驾驶已危害道路交通安全,构成危险驾驶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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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办案检察官提醒,“紧急情况”不是违法的“免责牌”。家人突发疾病时,可拨打120、110求助或联系亲友、代驾,切勿酒后驾车。本案中,王某某的境遇令人同情,但其在明知自己饮酒的情况下仍选择驾车,将风险转移到了公共道路上。酒驾入刑多年,即便事出紧急,酒后驾车且造成交通事故,仍需承担刑事责任,不仅可能耽误救治家人的时机,还将危及自身与他人安全,也将留下犯罪记录,得不偿失。


  宣判后,被告人王某某表示服判息诉,并多次强调“这次教训太深刻了,以后绝不会再触碰法律红线。”



【编辑】:曲良莹
【来源】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